2021-07-15 / 1459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涨幅为12.0%,主要受去年上半年基数较低影响;较2019年上半年增长15.4%,两年平均增速7.4%。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速为5.2%,略低于同期经济增速。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城乡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25元,增长11.4%(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名义同比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48元,增长1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1%。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4897元,增长11.6%,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517元,增长9.7%,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956元,增长19.1%,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6.0%。
图1 2021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和中位数
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04元,增长12.1%,占可支配收入的57.3%;人均净营业收入2752元,增长17.5%,占可支配收入的15.6%;人均财产性净收入1582元,增长15.0%,占可支配收入的9.0%;人均转移净收入3204元,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18.2%。
二是居民消费支出
2019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7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4%,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平均增长3.2%。
城乡方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66元,增长1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464元,增长2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7%。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536元,增长14.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0.8%;人均服装消费支出为742元,增长21.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9元,增长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3.1%;人均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消费支出669元,增长15.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5.8%;交通通信人均消费支出1455元,增长1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2.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119元,增长68.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015元,增长19.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8%;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286元,增长3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5%。
图2 2021年上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1年上半年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数
绝对数量(元)
比上年增长(%)
(括号内为实际增长率)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642
12.6(12.0)
按永久居住地分列:
城镇居民
24125
11.4(10.7)
农村居民
9248
14.6(14.1)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10104
12.1
净营业收入
2752
17.5
财产净收入
1582
15.0
转移净收入
3204
9.0
(2)
附注
1.指标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的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按收入来源划分,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消费需求的一切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服装、住房、日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用品和服务。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处于中间位置的所有调查户的人均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两年平均增长率是指以2019年同期相应数字为基础,用几何平均法计算的增长率。
2.调查方法
全国和次城区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庭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级、比例概率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1个省(区、市)1800个县(市、区)16万户作为调查户。
按照统一的系统方法,国家统计局直属驻各地调查组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就业、住房及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居民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调查队采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编码、复核、录入,再将基础入户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2021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
2021-07-15 / 1459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涨幅为12.0%,主要受去年上半年基数较低影响;较2019年上半年增长15.4%,两年平均增速7.4%。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速为5.2%,略低于同期经济增速。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城乡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25元,增长11.4%(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名义同比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48元,增长1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1%。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4897元,增长11.6%,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517元,增长9.7%,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956元,增长19.1%,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6.0%。
图1 2021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和中位数
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04元,增长12.1%,占可支配收入的57.3%;人均净营业收入2752元,增长17.5%,占可支配收入的15.6%;人均财产性净收入1582元,增长15.0%,占可支配收入的9.0%;人均转移净收入3204元,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18.2%。
二是居民消费支出
2019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7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4%,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平均增长3.2%。
城乡方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66元,增长1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464元,增长2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7%。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536元,增长14.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0.8%;人均服装消费支出为742元,增长21.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9元,增长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3.1%;人均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消费支出669元,增长15.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5.8%;交通通信人均消费支出1455元,增长1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2.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119元,增长68.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015元,增长19.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8%;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286元,增长3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5%。
图2 2021年上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1年上半年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数
绝对数量(元)
比上年增长(%)
(括号内为实际增长率)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642
12.6(12.0)
按永久居住地分列:
城镇居民
24125
11.4(10.7)
农村居民
9248
14.6(14.1)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10104
12.1
净营业收入
2752
17.5
财产净收入
1582
15.0
转移净收入
3204
9.0
(2)
14897
11.6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21517
9.7
农村居民
7956
19.1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1471
18.0(17.4)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14566
16.7(16.0)
农村居民
7464
20.2(19.7)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3536
14.2
衣着
742
21.4
居住
2649
7.5
生活用品及服务
669
15.1
交通通信
1455
17.5
教育文化娱乐
1119
68.5
医疗保健
1015
19.7
其他用品及服务
286
33.0
注: 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报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报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告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1)*100%。
③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的部分收支项目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支增长中。
④比上年增长栏中,括号中数据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
⑤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平均数既能直观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总体结构,便于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比较,但容易受极端数据影响;中位数反映中间位置对象情况,较为稳健,能够避免极端数据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
表2 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
绝对量
(元)
比上年名义增长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125
11.4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14550
10.0
经营净收入
2842
23.2
财产净收入
2599
14.0
转移净收入
4134
7.8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566
16.7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4378
12.2
衣着
960
19.2
居住
3503
6.1
生活用品及服务
850
12.5
交通通信
1802
16.7
教育文化娱乐
1463
68.3
医疗保健
1220
20.6
其他用品及服务
391
33.0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248
14.6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4348
19.0
经营净收入
2635
10.5
财产净收入
266
15.0
转移净收入
2000
11.2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464
20.2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2446
18.0
衣着
461
26.1
居住
1543
10.2
生活用品及服务
436
20.8
交通通信
1006
18.4
教育文化娱乐
674
66.8
医疗保健
749
17.1
其他用品及服务
150
30.5
附注
1.指标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的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按收入来源划分,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消费需求的一切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服装、住房、日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用品和服务。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处于中间位置的所有调查户的人均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两年平均增长率是指以2019年同期相应数字为基础,用几何平均法计算的增长率。
2.调查方法
全国和次城区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庭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级、比例概率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1个省(区、市)1800个县(市、区)16万户作为调查户。
按照统一的系统方法,国家统计局直属驻各地调查组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就业、住房及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居民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调查队采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编码、复核、录入,再将基础入户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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