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 1648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15项与中信银行相关的行政处罚。2021年第一次行政处罚是决定书银罚字〔2021〕1号显示,因四类反洗钱领域的违规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890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凤凰网财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 发现,该法第3章第16条规定,第: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在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客户开立。”
《反洗钱法》 第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如果客户身份信息在业务关系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业务关系结束、客户交易信息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3.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信息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反洗钱法》第20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此外,在央行官网发布的2-14号行政处罚中,共对中信银行14名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从2.5万元到8万元不等。
具体而言,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赵伟被罚款8万元;当时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金希年被罚款3.5万元,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徐震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谭芳被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严美子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颜颖被罚款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副总经理尚维被罚款4.5万元。
当时,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吴军被罚款2.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刘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副行长张明被罚款6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总经理李荣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康静被罚款4.5万元;中信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冷浩被罚款2.5万元;当时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行长助理黄凯华被罚款2.5万元。
中信银行连续四年领超2000万罚单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中信银行已经连续四年收到超过2000万元的罚款。其中,2018年11月,中信银行因违规为理财资金支付土地、利用我行信贷资金融资理财产品等6项犯罪被罚2280万元。
2019年7月,中信银行因未按规定提供报表并逾期未改正、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同期投资同一银行机构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权重不一致等1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223.6677万元。
2020年2月,中信银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委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020万元。
央行“反洗钱”强监管进行时
针对央行2021年开出的1号罚单,中信银行表示,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2019年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结果。自2019年检查以来,该行按照“明查暗访、举一反三”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中信银行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坚持反洗钱工作
近年来,央行反洗钱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央行官网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33笔,共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约6.08亿元,个人罚款约2000万元。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钱罚单总数增长近25%,“双罚”(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比例由91%上升至98%。2020年罚款总额约为2019年的三倍
此前,央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洗钱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洗钱风险管理的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杨妈”是新年第一罚!中信银行收到巨额罚款2890万,相关罚单共计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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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15项与中信银行相关的行政处罚。2021年第一次行政处罚是决定书银罚字〔2021〕1号显示,因四类反洗钱领域的违规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890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凤凰网财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 发现,该法第3章第16条规定,第: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在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客户开立。”
《反洗钱法》 第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如果客户身份信息在业务关系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业务关系结束、客户交易信息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3.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信息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反洗钱法》第20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此外,在央行官网发布的2-14号行政处罚中,共对中信银行14名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从2.5万元到8万元不等。
具体而言,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赵伟被罚款8万元;当时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金希年被罚款3.5万元,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徐震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谭芳被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严美子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颜颖被罚款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副总经理尚维被罚款4.5万元。
当时,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吴军被罚款2.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刘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副行长张明被罚款6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总经理李荣被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康静被罚款4.5万元;中信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冷浩被罚款2.5万元;当时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行长助理黄凯华被罚款2.5万元。
中信银行连续四年领超2000万罚单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中信银行已经连续四年收到超过2000万元的罚款。其中,2018年11月,中信银行因违规为理财资金支付土地、利用我行信贷资金融资理财产品等6项犯罪被罚2280万元。
2019年7月,中信银行因未按规定提供报表并逾期未改正、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同期投资同一银行机构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权重不一致等1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223.6677万元。
2020年2月,中信银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委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020万元。
央行“反洗钱”强监管进行时
针对央行2021年开出的1号罚单,中信银行表示,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2019年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结果。自2019年检查以来,该行按照“明查暗访、举一反三”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中信银行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坚持反洗钱工作
近年来,央行反洗钱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央行官网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33笔,共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约6.08亿元,个人罚款约2000万元。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钱罚单总数增长近25%,“双罚”(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比例由91%上升至98%。2020年罚款总额约为2019年的三倍
此前,央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洗钱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洗钱风险管理的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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